2)225、天价代言合同_我开挂我骄傲了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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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过施瓦茨的态度非常强势。

  他明确表示新科状元秀勒布朗.詹姆斯现在尚未踏足联盟,与“耐克”签的合同金额就已经高达7年9300万美元,王大林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接受比詹姆斯更低的价格。

  要知道,王大林在过去两年已经拿到了一个mvp和两个fmvp,他是已经在联盟证明了自己的超级巨星,怎么能够连一个菜鸟都比不过?

  可现在才2003年,7年9300万美元是个什么概念?

  姚铭和“锐步”签下的所谓“天价合同”只有7年5000万美元,每年不过才700万美元多一点罢了。

  科比和“耐克”的球鞋合同也才5年4500万美元,也就是刚好每年900万美元。

  而詹姆斯这个7年9300万美元的合同,平均每年可是高达万美元,比王大林新赛季的年薪还高!

  施瓦茨要求王大林的续约合同金额比詹姆斯还高,虽说以王大林的实力和已获得的荣誉不能算是狮子大开口吧,可这么高的要价还是让“李宁”公司这边的人差点直接拒绝。

  所以双方这次的谈判曾一度陷入僵局,最后还是李宁本人亲自出面,才算让谈判变得顺利起来。

  经过了长达一个多月的谈判,双方终于达成一致,王大林即将签订的续约合同金额为7年1亿美元……而且还要外加8%的球鞋收益分红!

  不算那些球鞋收益分红的话,每一年就是万美元……呃,实在是个很夸张的数字!

  在即将到来的新赛季,除了凯文.加内特、沙克.奥尼尔、拉希德.华莱士、阿兰.休斯顿、克里斯.韦伯和已宣布退役的肖恩.坎普,再无一人的年薪能比这个数更多,就连艾弗森、科比这样的大牌球星都不行!

  其实这次李宁亲自来洛杉矶一趟,主要还是要跟王大林本人确定合同中的几项特殊条款,其中惩罚条款共有三项,分别是:

  第一、合同期间王大林每个赛季场均得分都必须达到30分以上,如未能达到,“李宁”公司有权扣除王大林当年合同收入的30%;

  第二、合同期间王大林必须至少拿到一次常规赛mvp,如未能达到,则“李宁”公司有权在王大林合同期最后一年收入中扣除500万美元;

  第三、合同期间,王大林所代言的球鞋总销售额必须超过5亿美元,如未能达到,“李宁”公司有权在王大林合同期最后一年收入中扣除900万美元;

  不得不说,这些惩罚条款确实极为苛刻。

  首先看第一条,单赛季场均得分必须达到30分以上……从2003-2004赛季往后数七个赛季,除了2005-2006赛季场均得分达到30分以上有3个人,其他各赛季都只有一个……甚至2003-2004赛季的得分王麦迪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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