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 176 永佃永息法 第三更求票票了_铁血大民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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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18年1月16日,台湾海峡。

  永丰号炮舰在平静的海面上犁开了一道白色的浪花,在冬日温暖的阳光下,这艘780吨的小军舰正以节的航速向广州的方向驶去。常瑞青现在就乘坐着在这艘军舰上,对于孙中山的邀请,他没有任何犹豫,就欣然赴约了。对于这位“革命先行者”,常瑞青还是非常仰慕的,特别是听说孙中山居然会效仿自己一个晚辈后进所想出的办法来控zhì军队和地方之后,他甚至有些期盼着同孙中山的见面了。

  从福州南下广州的航程长达1000余公里,以永丰舰的航速需要大约两天两夜才能抵达。常瑞青在这两天中,却没有多少心思观赏台湾海峡的风光,大部分时间,他都和坐在永丰舰上专门为他准备的舱室里面,仔细地看着潘玉成奉上的第一稿的《福建土地改革办法》。

  那个“卖女求荣”的潘大豪绅人品虽然不怎么样,不过却不失为一个能吏,特别是对现下福建农村的了解和办法,的确要超过自己这个穿越客太多倍了。看来中国还是不缺能人,关键还是要用对地方啊。想到这里,他都觉得自己好像是那个专门发现千里马的伯乐了。

  “……农村矛盾最为尖锐之处在于绅佃对立,绅佃对立之原因则甚为复杂。既有田主士绅重租盘剥使佃户难得温饱;又有佃户动辄抗租逃租,士绅为收取田租则不得不雇佣团丁,交通官府,豢养爪牙,久而久之便养成割据势力,得以称霸一方,鱼肉乡里。

  而今福建一省之地方割据力量虽遭压制,但治乱之源犹在,绅佃对立仍甚,长次以往。必然旧患复起。如要求久安之策,则必须治其根本,使福建农村之绅田关系不再处于对立状态。

  ……欲解决福建农村之绅佃对立。则必须寻得一法使绅佃双方皆以为自己为得利一方,如此才能顺lì推行。玉成以为,如今唯有‘永佃、永息之法’,才能使佃绅双赢。使乡村永安。

  所谓永佃之法,是指将租佃土地之耕种和所有之权分离。凡是租种土地之佃户则拥有该块土地之耕种权利,由各地县政府颁发给‘永佃证’,田主则永世不得收回退佃。而今后凡一起与土地相关之税赋、摊派、夫役等等皆于田主无关,具是持有永佃证之佃户之责。此外。佃户应缴纳之田租也由各地乡镇政府与农会代收,佃户与田主不再发生任何接触。

  所谓永息之法,是指租佃土地之所有权,由各地县政府颁发‘永息证’,并且由政府按年发放固定之‘田租’。持有该证之田主士绅无权直接收取任何田租,只能坐享‘利息’,实际与持有债券无异。此外,政府发放之‘永息’可一律付给中国银行钞票。亦可由中国银行直接代发。如此士绅豪强无需再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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