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)第一章(1)_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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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母亲再次取消他对孩子的看望,托马斯一时冲动就决定以后再也不去了。

  为什么他对这个孩子比对其他孩子要有感情得多?他与他,除了那个不顾后果的夜晚之外没有任何联系。他一文不差地付给抚养费,但不愿有舔犊似的多情去与别人争夺孩子。

  不必说,没人同情他,父母都恶狠狠地谴责他:如果托马斯对自己的儿子不感兴趣,他们也再不会对自己的儿子感兴趣。他们极力表现自己与媳妇的友好关系,吹嘘自己的模范姿态与正义感。

  事实上,他很快使自己忘记了妻子、儿子以及父母。他们给他留下的唯一东西便是对妇女的恐惧。托马斯渴望女人而又害怕女人。他需要在渴望与害拍之间找到一种调和,便发明出一种所谓“性友谊”。他告诉情人们:唯一能使双方快乐的关系与多愁善感无缘,双方都不要对对方的生活和自由有什么要求。

  为了确保“性友谊”不发展成为带侵略性的爱,他与关系长久的情妇们见面,也讲究轮换周期。他自认为这一套无懈可击,曾在朋友中宣传:“重要的是坚持三三原则。就是说,如果你一下子与某位女人连续三次幽会,以后就肯定告吹。要是你打算与某位女人的关系地久天长,那么你们的幽会,每次至少得相隔三周。”

  “三三原则”使托马斯既能与一些女人私通,同时又与其他许多娘们儿继续保持短时朗交往。他总是不被理解。对他最理解的算是画家萨宾娜了。她说:“我喜欢你的原因是你毫不媚俗。在媚俗的王国里,你是个魔鬼。”

  他需要为特丽莎在布拉格谋一工作时,正是转求于这位萨宾娜。按照不成文的性友谊原则,萨宾娜答应尽力而为,而且不久也真的把特丽莎安插在一家周刊杂志社的暗室里。虽然新的工作不需要任何特殊技能,但特丽莎的地位由女招待升为新闻界成员了。当萨宾娜把特丽莎向周刊杂志社的人一一介绍时,托马斯知道,他从未有道比萨宾娜更好的情人。

  不成文的性友谊合同,规定了托马斯一生与爱情无涉。一旦他违反合同条款,地位下降的其他情人就会准备造反。

  他根据条款精神为特丽莎以及她的大箱子租了一间房子。他希望能关照她,保护她,乐于她在身边,但觉得没有必要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。他不想让特丽莎睡在他房里的话柄传出去,一起过夜无疑是爱情之罪的事实。

  他从不与其他人一起过夜。如果在情人家里,那太容易了;他爱什么时候走就走。她们在他家里则难办些,他不得不解释自己患有失眠症,与另一个人的亲近会使他无法入睡,这并非全是谎言,只是他不敢告诉她们全都原因:做爱之后,他有一种抑制不住的强烈愿望,愿一个人独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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